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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讲 北京某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未设置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的应急广播案

日期:2011-12-27
来源:
本案执法要点
   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未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或者不能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的属违规行为,应给予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回放
   娱乐场所的安全生产是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为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行政执法队加大了对娱乐场所的检查力度,并对违规经营场所给予行政处罚。
   2008年4月21日,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文化市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北京某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设置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的应急广播。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行政执法现场询问笔录。
   4月22日,该场所负责人向石景山区文委执法队递交了一份检查,确认其违规行为,同时接受了进一步调查,石景山区文化行政执法人员制作了行政执法调查询问笔录,文化行政执法人员向该场所负责人送达了行政处罚案件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以及其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该场所负责人无异议,当场签收了上述文书,并明确表示不陈述,不申辩。
   5月4日,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以该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的应急广播为由,对该公司做出了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负责人当日签收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5月17日,该场所负责人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西山支行交齐罚款, 6月6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复查,未发现违规经营行为。6月8日,“北京某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设置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的应急广播案”案件终结。
执法依据及案例分析
   本案中该公司未按规定设置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的应急广播违反了《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应给予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娱乐场所面积大、包厢多、隔音效果好,当场所发生紧急情况时,覆盖整个营业区域的中英文双语广播会向场所内的各包厢、厕所、厨房、过道等全部区域连续播放中英文双语应急广播。所以,中英文双语应急广播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场所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双语应急广播的正常使用,是让消费者在第一时间了解场所发生紧急情况,及时、快速、有序撤离的保证。
   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要求播放中英文双语广播,但该场所工作人员发现中英文双语应急广播光盘丢失和播放系统不能正常播放。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影像摄录,并制作了现场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记录等法律文书。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当事人认为不能正常播放中英文双语应急广播对场所安全生产影响并不大,没什么大不了。在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针对此事文化行政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时,他更是拒签文书不接受处罚。面对当事人安全观念淡薄和偏激行为时,执法人员耐心地站在经营者的角度,对他指出了违规事实及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出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使用中英文双语应急广播的必要性。执法人员还向当事人就目前场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性建议,通过说服教育当事人接受了处罚,并对违规行为立即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