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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执法机构卡通形象征集活动

日期:2010-03-15
来源:

为树立良好统一的文化执法宣传形象,增强社会公众对文化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做好多渠道、多途径宣传工作,根据20097272009年第27期)总队长办公会精神,并结合2010年宣传工作整体规划,现开展北京市文化执法机构卡通形象征集活动:

一、活动目的

通过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北京文化执法机构卡通形象征集活动,确立统一的卡通形象标识,推广并用于总队及各区县今后的对外宣传工作中,继而增强文化执法机构的凝聚力和团队精神。

二、主办单位

本次活动由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主办,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宣传中心承办。

三、征集范围

社会公众,主要是北京地区从事动漫设计的公司和个人。

四、来稿条件

(一)内容要求: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卡通形象可以为一个或一组卡通形象,突出强调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的职能与作用,时尚健康、寓教于乐、形象突出、可视性强、手法新颖。

(二)形式要求:设计作品表现形式不限,手绘或电脑绘制均可。电脑绘制的作品格式为JPG文件,设计者注明作品名称并附相应的设计说明 

(三)其他要求

1作品必须注明真实作者和真实出处,作品著作权归设计人所有。主办方有权在有关非营利性宣传中无偿使用、编辑发行参赛获奖作品。参赛作品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2.作品必须是原创,抄袭、剽窃其他作品者,取消参选资格,后果自负。

  3.提交作品即视为参赛者自动接受本次活动所有规定。

五、具体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3月上旬-20103月底)

经总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将征稿启事以网站报纸等媒体途径进行发布,同时邀请总队领导、上级领导和业内知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

(二)组织阶段(20104月初-4月下旬)

根据评审小组意见,对征集到的作品进行筛选和评审,从中选出前三名入选,之后以总队及区县执法队两级投票表决方式确定一个或一组为北京文化执法机构待选卡通形象,最终提交总队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发布阶段(20105月)

通过媒体及时准确向社会公众发布并解释卡通形象涵义,并在今后工作中强化推广使用。

 

                                         

                                 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宣传中心

                                            2010315